系統介紹與說明 最後更新 2023-12-25
關於「淡新檔案」客家人名
自清代以來,臺灣客家人的原籍大致來自廣東省嘉應州轄下的鎮平、平遠、興寧、長樂、梅縣等縣,惠州府轄下的海豐、陸豐、歸善、博羅、長寧、永安、龍川、河源、和平等縣,潮州府轄下的大埔、豐順、饒平、惠來、潮陽、揭陽、海陽、普寧等縣,福建省汀州府轄下的永定、上杭、長汀、寧化、武平等縣,漳州府轄下的南靖、詔安、平和等縣。
根據以籍貫篩選的客家身份清單為基礎,工作團隊以籍貫和親屬關係兩個原則作為列入客家人名的判斷依據,說明如下。
一、籍貫
總共有35個與客家人名相關的籍貫詞彙。分別為廣、粵、廣東、客、粵潮、惠潮嘉屬、嘉應州、嘉應、惠州、惠州府、潮州、漳州、海陽、揭陽、潮陽、惠來、大埔、豐順、順豐、饒平、陸豐、海豐、南靖、詔安、平遠、鎮平、長樂、興寧、永定、晉平(應為鎮平之誤記)、海陸、六臺(應為陸豐之誤記)、六豐(應為陸豐之誤記)、廣州府新安縣、同安。
基於依照原文著錄的原則,除了極為明顯的錯別字有做修正,如揭楊、竭陽改為揭陽,朝洲改為潮州,六臺、六豐、晉平,推測應為誤記,依前後文判斷應為陸豐、陸豐、鎮平,照原文著錄。其中,32筆具有該縣不隸屬於該府/州,或兩個不同的縣並存的現象,因無法判斷哪個籍貫為真,故依原文照錄;此外,「客?」有9筆,和32210案有關,該案中的陳阿五籍貫記錄為同安屬和鎮平屬,同安為閩籍,鎮平為客籍,因此不確定是否為客,故標示「客?」,陳乞食、陳仕光、陳阿七、陳阿六、陳阿四、陳阿志、陳阿信、陳阿盛等八人則是和陳阿五具有親屬關係。
將35個籍貫詞彙依地方行政層級和客家人名區分如下。
依地方行政層級區分:
| 地方行政層級 | 籍貫 |
| 第一層級(省) | 廣東、廣、粵、客 |
| 第二層級(府/州) | 惠潮嘉屬、嘉應州/嘉應、惠州/惠州府、潮州、粵潮、漳州 |
| 第三層級(縣) | 海陽、揭陽、潮陽、惠來、大埔、豐順、順豐(應為豐順)、饒平、陸豐、六臺(應為陸豐)、六豐(應為陸豐)、海豐、海陸、南靖、詔安、平遠、鎮平、長樂、興寧、永定、廣州府新安縣、同安 |
依客家人名區分:
| 籍貫 | 客家人名筆數 | |
| 單一的行政區劃 | 大埔,平遠,永定,長樂,南靖,鎮平,晉平(應為鎮平),海陸,海陽,海豐,陸豐,六豐(應為陸豐),六臺(應為陸豐),惠來,揭陽,詔安,潮陽,興寧,豐順,饒平,廣州府新安縣,嘉應州,嘉應,粵潮,潮州,惠潮嘉屬,廣東,粵,廣,客 | 1,026筆 |
| 隸屬該府/州轄下之縣、隸屬於該省轄下之府/州或縣 | 惠州府/陸豐,惠潮嘉屬/陸豐 嘉應州/鎮平,嘉應/鎮平,惠潮嘉屬/嘉應州/鎮平,惠潮嘉屬/鎮平 潮州/饒平,惠潮嘉屬/潮州/饒平,惠潮嘉屬/饒平 嘉應州/長樂 廣東/潮州/揭陽 潮州/順豐(應為豐順) 漳州/詔安 廣東/嘉應州 | 62筆 |
| 該縣不隸屬該府,或兩縣 | 惠潮嘉屬,潮州,惠州,陸豐 惠州,饒平 嘉應州,長樂,鎮平 廣東,陸豐,永定 海豐,陸豐,鎮平 陸豐,揭陽 陸豐,饒平 陸豐,豐順 陸豐,鎮平 陸豐,海陸 鎮平,同安 | 32筆 |
二、親屬關係
該人物缺少籍貫的記錄,但可由淡新檔案中判斷與該人物具有親屬關係且屬於上述之籍貫者,則列入客家人名,其著錄之籍貫與具有親屬關係的客家人名相同。此處指的親屬關係包含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等可依下圖的血緣親等圖表示。房族、房長、族長、族親、公親、族人等曖昧不明的用詞,因無法根據血緣親等圖說明人物之間的關係,故在親屬關係一欄未列入,也不認定為相同籍貫,舉例如下。
例一 陳朝綱,籍貫應為鎮平:
二二五○三‧一「具呈人職員陳朝綱,住竹北二保新埔庄,鎮平屬」 二二六○五‧四「具呈人陳長盛,住竹北二保波羅汶庄,陸豐屬……未蒙前 林府憲諭飭房長陳朝綱到辦」二二六○五‧五「具呈人陳阿冉,住竹北一保圓山庄,陸豐屬……蒙諭族長陳朝綱、陳俊健等查(明)」 例二 22302案,黃載立、黃瓊英、黃集成未列入客家人名: 黃阿愛(即黃廷珍,籍貫鎮平)招本族黃君祥(籍貫嘉應州)開墾,兩人因此有糾紛,由竹南一堡中港頭份街莊總理謝煥光、舖戶萬順號、莊耆張金順、房族黃載立、黃瓊英、黃集成出面協調處理。 然而,黃載立、黃瓊英、黃集成三人在淡新檔案中搜尋,並無三人之籍貫,故未列入客家人名。 例三 宋阿裕,籍貫應為長樂: 三三四○一‧二「具呈人宋阿番,住竹南一保柑仔崎庄,長樂屬,離城十五里……將番擄入內山酷禁,族人宋阿裕攔阻不住,庄眾目擊證。」 三三四○一‧四四「據宋阿裕供:年五十六歲,原籍長樂縣,住河背庄,肩挑為活。小的與宋細苟仝姓不親。」
血緣親等圖
二、客家人名規範資料欄位欄位
建置欄位包含姓名、族群、居住地(廳/縣)、居住地(保/堡)、居住地(街/庄/莊)、居住地(城)、居住地(小地名)、別名、性別、身分、所屬公號/墾號/商號、籍貫、親屬關係(限淡新檔案內)、出現案號、出現案號日期(中曆)、出現案號年分(西曆)、年紀、備註,著錄原則如下表。
| 欄位名稱 | 說明 | 範例 |
| ID | 必填。 人名唯一辨識ID,系統自動給。 | |
| 姓名 | 必填。 以寫完整名字(姓+名)為原則。 若無法判斷何者為姓名、何者為別名,則以下列順序判斷: 1.以自己本位(具呈人)所稱為姓名,其他為別名。 2.若有多個名字,以出現最多次者為優先。 3.若出現次數一樣多時,即以文中先出現者為姓名。 | 許廷輝 黃福榮 |
| 族群 | 必填。 預設皆為「客」。 | 客 |
| 居住地(廳/縣) | 選填。 若當事人前後提及的居住地不一致,也照樣填入,中間以全形逗號隔開。 若因年代不同導致居住地所屬廳、縣改變(ex.光緒2年以後淡水廳改為新竹縣,但還是要以全文判斷之),兩者皆填入,中間以全形逗號隔開。 | 淡水廳,新竹縣 |
| 居住地(保/堡) | 選填。 若當事人前後提及的居住地不一致,也照樣填入,中間以全形逗號隔開。 若為推測則以半形中括號呈現。 | 竹北二保 [竹北一保] |
| 居住地(街/庄/莊) | 選填。 若當事人前後提及的居住地不一致,也照樣填入,中間以全形逗號隔開。 若為推測則以半形中括號呈現。 | 大旱坑庄 |
| 居住地(城) | 選填。 若當事人前後提及的居住地不一致,也照樣填入,中間以全形逗號隔開。 若為推測則以半形中括號呈現。 | [竹塹]城 |
| 居住地(小地名) | 選填。 如街道名稱、區域、土名等。有提及皆可填入。 若當事人前後提及的居住地不一致,也照樣填入,中間以全形逗號隔開。 若為推測則以半形中括號呈現。 | 暗街仔 |
| 別名 | 選填。 淡新檔案中有記載之別名,若有多個別名,中間以全形逗號隔開。 | 許阿萬,許家萬 |
| 性別 | 選填。 男性或女性,無法判定則不填寫。 | 男性 |
| 身分 | 選填。原文照錄。 出身、職業或社會角色。 若有明確的所屬單位,則在身分前註明,中間以全形冒號隔開。 若有多種身分,中間以全形逗號隔開。 只要看起來像是一種身分都請盡量填寫。 以下舉例: 1.粵籍懇戶劉維翰即劉子謙 →身分填寫墾戶,所屬公號填寫劉維翰 2.竹北一保大隘南興莊總懇戶金廣福即職員姜紹基 →身分填寫竹北一保大隘南興莊總墾戶,職員 →所屬公號填寫金廣福 3.大隘北埔庄姜榮華即職員姜紹祖 →身分填寫職員 →所屬公號填寫姜榮華 | 職員,候選縣丞,監生,九芎林總理,總墾戶,墾戶,竹北一保大隘南興莊總墾戶 |
| 所屬公號/墾號/商號 | 選填。原文照錄。 家族公號、墾號、商號等。 若有多種公號,中間以全形逗號隔開。 偶有以父祖輩人名代稱公號者,以下舉例: 1.粵籍懇戶劉維翰即劉子謙 →身分填寫墾戶,所屬公號填寫劉維翰 2.竹北一保大隘南興莊總懇戶金廣福即職員姜紹基 →身分填寫竹北一保大隘南興莊總墾戶,職員 →所屬公號填寫金廣福 3.大隘北埔庄姜榮華即職員姜紹祖 →身分填寫職員 →所屬公號填寫姜榮華 | 金廣福,永金號,張金瑞記,姜榮華,劉維翰 |
| 籍貫 | 選填。原文照錄。 人名自報或文中有書寫籍貫者,無提及或無法判定則不填。 若知道同血親同姓氏之籍貫,可據此推測判斷為同籍貫。如:林阿華沒有提到自己的籍貫,但林阿德是林阿華的叔叔,而林阿德的籍貫是潮州,可依此推斷林阿華的籍貫也是潮州。 若遇到當事人自述有2個以上不同的籍貫,都照樣填入,中間以全形逗號分開。 | 饒平,詔安 廣東潮州,粵籍,廣籍 |
| 親屬關係(限淡新檔案內) | 選填。 親屬與姓名中間以全形分號隔開,若有多人,則以全形逗號分開。 妻子或媳婦,即便只有單姓氏,如陳氏、張氏,也照填。 | 母:姜胡氏,弟:姜紹祖 長子:許阿田,子:許石進,姪:許阿豬 族:蘇阿金 妻:陳氏,媳:張氏 |
| 出現案號 | 選填。 該人名出現的所有案號,多值中間以全形逗號隔開。 | 2250332604 |
| 出現案號日期(中曆) | 選填。 該人名出現的最早案號或件號的中曆日期。 若該案跨年份,則填寫該人名在該案或該件中最早出現的日期。 | 光緒14年3月光緒2年8月21日 |
| 出現案號年分(西曆) | 選填。 該人名出現的最早案號或件號的西曆年分。 利用中曆統一自動轉。 | 1888 |
| 年紀 | 選填。 當事人在全文中有自稱幾歲者,照填。填寫方式為「案號日期年分(歲數)」,或「件號日期年分(歲數)」。使用半形括號。 有時在同一案中,當事人會自稱不同歲數,也照樣填寫。中間再以全形逗號隔開。 | 1895(34歲),1894(32歲) |
| 備註 | 其他相關提醒。 |
三、系統頁面
完成之客家人名,在檢索系統人名欄位中將以藍字顯示,點選後出現人名規範資料,並與該名相關案件亦同時列表,並可連結查對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