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介紹與說明 最後更新 2023-12-25

關於「淡新檔案」地理資訊

將檔案中的地理位置與座標進行清查與空間對應,透過地理空間的查找,將《淡新檔案》中的資料與空間相連,並以鳥瞰式的查找方式,釐清檔案發生的時空資訊。同時,再藉由客庄地圖的定位,讓客家歷史可以更鮮明的在《淡新檔案》中被凸顯出來,透過更直觀的操作流程,展現客家文化與歷史的研究,並引領研究學者與社會大眾輕易進入《淡新檔案》中的客家世界。

一、淡新檔案各行政層級著錄準則說明

(一)「廳縣」行政層級的著錄準則

由於《淡新檔案》係清代淡水廳、新竹縣之行政檔案,故行政管轄範圍實隨廳、縣的行政制度變革有所變化,因此,工作團隊需說明「廳縣」層級的著錄準則。由於目前因「廳縣」層級的歷史地理研究成果已頗為豐富,故工作團隊依據檔案文本之記載並輔以葉高華所繪之〈臺灣的行政區 1684-1945〉及《臺灣歷史地圖》〈行政區劃的演變〉作為著錄判斷輔助之依據。

各廳縣的縣治所在位置也並非始終不變,例如淡水廳廳治自雍正11年(1733)由沙轆移至竹塹之後,在1875年再析分為新竹縣、淡水縣、基隆廳,原淡水廳廳治竹塹轉為新竹縣治,淡水縣縣治則新設在臺北城內。故工作團隊在著錄標記各件檔案時,便會依照當時公文受文者所在之地點的經度(x_cord)、緯度(y_cord)做標記。

(二)「保」的行政層級著錄準則

「保」層級則參考《淡新簡明總括圖冊》、清代輿圖與方志的行政編制,詳請參見附錄二表格。保的行政沿革僅做為著錄時的參考,若該檔案中仍續用先前保的名稱時,在著錄時仍依照原檔案之記載內容著錄。例如竹北一保在1889年改稱為竹北下一堡,又稱為香山堡,但並非自此之後所有指涉香山堡範圍內的所有檔案皆同時改稱為竹北下一堡或香山堡,仍有許多檔案仍續用先前竹北一保的名稱,故在著錄時仍會依照原檔案之記載內容著錄為「竹北一保」。

(三)「庄」的行政層級著錄準則

「庄」上層行政層級係參考《淡新簡明總括圖冊》、方志〈街里〉記載的行政編制,做為著錄時的判斷依據,詳請參見附錄三表格。「庄」確切所在之地點的經度(x_cord)、緯度(y_cord)判斷,除以《淡新簡明總括圖冊》輔以1904年繪製之《臺灣堡圖》做為主要判斷依據之外,在《淡新檔案》中有許多地圖可供參照,例如《竹南二堡大湖全庄圖冊》〈竹南二堡總圖〉、〈新竹縣行政區劃圖及新竹苗栗以中港分界附近之詳圖〉。

在檔案中常見將多個庄以簡稱的方式來書寫,如:「芎中七石庄」分別為4個村庄,因此在著錄時則會分為4筆,分別標記「芎蕉灣庄」、「七十份庄」、「中心埔庄」、「石圍牆庄」。

著錄表單範例圖示

檔案記載名稱 著錄時名稱
芎中七石庄 芎蕉灣庄
七十份庄
中心埔庄
石圍牆庄
高三湖庄 高埔庄
三座庄
九湖庄
房苑街 房裡街
苑裡街

二、客庄相關地名的判定準則

由於《淡新檔案》係地方州縣政府檔案,故檔案中對於地名的記述,多半可對應州縣地方行政體系的編列,約可分成三個層次:一是指涉廳縣行政範圍的地名,這類地名包括淡水廳、淡水縣、新竹縣、苗栗縣等;二是指涉廳縣內堡甲行政範圍的地名,這類地名包括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竹南二堡等;三是指涉廳縣內的街庄地名,這類街庄地名較為複雜,除了堡甲制度下的街庄(亦即方志的〈街里〉篇中所登載的地名),如北門街、苑裡街、東勢庄、員山仔庄等街庄地名外,也包括因應土地開墾制度兒設置的墾庄,例如萃豐庄(約今新竹縣新豐鄉)、南興庄(約今新竹縣北埔鄉)等。此外,檔案中雖也有如土名等較小地名的記載,但檔案記載通常也會標示街庄地名,故由上述三個層次的地名判斷,便可辨識與客家地名之關連。工作團隊視個別情況,結合現有研究與文獻進行個別判讀小地名後,再對應前述街庄地名。

在這三個層次的地名判定上,工作團隊依循準則如下:

(一)「廳縣」的行政地名判定準則

廳縣行政地名的判讀上,由於《淡新檔案》涉及客家族群之案件,幾乎皆為淡水廳、新竹縣、苗栗縣的相關案件;至於淡水縣抑或噶瑪蘭廳等,雖也有客家族群定居,但相關檔案皆無具體涉及客家族群,故廳縣行政地名之判定,團隊為了使日後的檢索更有效率,故僅將淡水廳、新竹縣、苗栗縣三個廳縣行政地名,標記為客家地名,其於廳縣地名皆不納入客家地名之標記範圍。

(二)「堡」的行政地名判定準則

堡甲行政地名的判讀上,由於《淡新檔案》涉及客家族群之案件,幾乎皆為新竹、苗栗地區的堡甲,如竹北一堡、二堡;竹南一堡、二堡、三堡、四堡;桃澗堡。因此,雖然興直堡、八里坌堡等,亦有客家族群定居,但因相關地點之檔案記錄,與客家族群無具體之關連性,故為了讓地名檢索更有效率,團隊在堡甲行政地名的採計上,僅採計今日桃園、新竹、苗栗地區的堡甲地名(各時期堡甲名稱稍有變化,皆納入採計)。

(三)「街庄」的行政地名判定準則

街庄地名的判讀上,工作團隊考量兩個部分:第一、與今日客家事務委員會出版之客家地圖為依據,經標示為客家地區之街庄,一律納入地名判讀的範圍。第二、非今日客家地區標示之街庄,但該處仍有客家族群居住,且案件中確實提及粵人,則團隊亦將於該件地名的標記上,採計為客家地名。基於以上準則,團隊在地名的標記上,會有同一地名在不同件的檔案中,有不同的標記。

總的來說,工作團隊對於客庄地名的判定,先以上述行政層級的定義進行初步判讀,但因臺灣各地地名的變異甚大,有時同樣地名在不同地區,係有不同的歷史背景與人群,因此在上述準則外,工作團隊另依據實際判讀《淡新檔案》之內容,並結合日治時期的人口檔案,重新建立各案件的地名判定與地圖點位之校對。